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已亡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或代位人。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但是,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分给遗产:(1)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2)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根据以上规定,王某的子女不得代位继承遗产,如果其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