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登记如何办理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376 时间:2014/11/19
一、办理继承登记的条件
1. 已经领取房地产权证。
2. 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二、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继承登记的步骤和缴交的资料
1. 继承公证书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入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2. 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申请人办理公证手续后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3. 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口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办证大厅已公示样版)。继承公证书上所有继承人都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
4. 提交房地产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还须提交共有证)
5. 委托书
所有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
6. 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代理人申办时,必须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警官证等,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缴交复印件。
7.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