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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795    时间:2014/12/05
       在继承法上,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指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严格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其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并且严格限定在有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的范围之内。遗嘱继承则是基于遗嘱自由,从尊重和保护被继承人个人意愿出发,允许公民用遗嘱方式处理自己的财产。遗嘱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遗产的种类和份额都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继承人虽然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立遗嘱人还可以将其遗产的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我国继承法上确立了相应的规则来协调两种继承方式的使用。简单得说就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使用。但在下列情况下,应当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立遗嘱。被继承人生前虽然立有遗嘱,但在下列情况下遗产的有关部分要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先于立遗嘱人死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所涉及的相关财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