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未出生胎儿继承份额的遗嘱有效吗?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718 时间:2014/12/05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胎儿尚未出生,而被继承人对那个尚未出生的胎儿具有抚养责任的情况下,遗嘱中没有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话,这份遗嘱是部分无效的。在遗产的实际继承过程中需要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之后再开始按照遗嘱开始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