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化律师      
手机:15607149333(微信同号)          
           13554534288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号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
: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您的位置:武汉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网 > 律师文集
父母离异,父亲意外离世,难道赔偿金没有我的?
作者:    访问次数:115    时间:2022/03/22

张先生发生交通事故意外离世,张先生的父母及妻子许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官在与当事人沟通中发现,死者张先生与妻子许女士系再婚,并且张先生与前妻还共同生育过一个孩子,如今尚未成年,在离婚时孩子判归张先生的前妻抚养。

法庭上,张先生的现任妻子许女士认为,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孩子已经随其母亲生活,并且当初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丈夫是一次性支付,因此,本案跟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孩子没有任何关系。

法官告知许女士,孩子作为死者张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故应通知其到庭参加诉讼。

图片

“帮传承”专业律师在看到这则消息后表示,夫妻关系虽然已经结束,但是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是继续有效的。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并且需要对孩子的成长及教育负责。同样,孩子也不会因父母离异而丧失自己的继承权。

因此,本案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应由张先生的父母、现任妻子许女士和与前妻所生的孩子共同拥有。



律师提示

图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死亡赔偿金是加害人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虽然性质上不属于遗产,但是实务处理中参照遗产。张先生与前妻所生子女作为死者的近亲属之一,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参加诉讼。


除此之外,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张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孩子,无论现在与谁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的继承权是源于其与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因此,她除了可以分割父亲的赔偿款之外,还可以依法享有继承权,继承父亲名下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