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顾佣军队加上一个常任总司令就象命运之神中的织布女神。但正规军加上每年一任的长官则象剪布女神,彼此的利益根本是互相对立的。另一个军事执政官在家里掌握着一支军队则是优于威尼斯方式的副司令官。这样一来,在外而作战的军队纵使有任何偶然的机遇,也会象外敌一样很少可能迟回来进行侵略。考虑到这些事情以后,战争的性质便和其他的东西相反了。因为在这一方面你如果要严格加上约制,便不可能得到好结果。比方说,如果一群猎人事先开一个会,说明鹿向哪条路上跑,在猎犬追踪失向的地方怎样寻找,怎样骑马才能成天追猎等等。这一切就等于是军事参议会在指挥一个总司令。长着五彩缤纷的翅膀的季节与秩序女神是管辖将军的参议员。他应当象一只不见景致而只见景致变化的眼睛。‘议员多就有力量’这句话只能适用于内政方面。在军事方面,议员多就刚好没有力量,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军事上的协议制就象把猎犬绑成对去打猎一样。在阿提喀之战中,拉栖第梦王克列门斯和德马拉都斯便象这样配成一对,结果是彼此牵制,其实他们应当联合起来抵抗波斯人。象那样牵制就成了他们惨败的原因。在这次事情之后,该共和国就好好地商量了一下,制定了一项法律,根据这项法律,住后参加战争便只有一个国王。
“‘有一次费登拉底发生叛乱,把罗马的殖民团杀了。于是罗马人民便选出四个具有执政官极力的保民官,让其中的一人守城,其余三人则遣派去攻打费登拉底。这三人由于意见分歧,带回来的只是丧尺体面的失败。于是罗马人又选出一个独裁官。’李维对这事的评价是这样:‘三个保民官都
有执政官的权力,这个事实告诉我们三人共治并没有用处,因为每人都备行其是,而其余的人则各执己见。这样就给敌人以可乘之机。’后来当执政官奎克修斯和阿格利帕被派去抵抗埃魁时,阿格利柏就根据这一理由拒绝和他的同僚一起出征。他说:‘在战争中处理大事,最好的方式是把大权集中在
一人身上。’如果把近代军队失败的原因好好研究一下,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在这一点上出了问题。在这种情形下信托一个能力中常的人比信托两三个才华出众的人还要好。执政官的权力诚然是平等的,但如果是一人坐驻元老院,另一个在外领兵,则可形成良好的均势。我们在老军事执政官出征后选举新军事执政官这件事,便正好是走的这条道路。
“第二十七条法令规定在外族入侵时,长老和青年具有同样的义务自费服兵役,这是合乎理性的,因为每一个人都在保卫自己的财产。而且罗马人对萨姆尼与托斯堪人的战争,也适合我们仿效。
幸维的《罗马史>中有这样一段记载:‘这时元老院下令闭庭停止听审,所有的人都要参加抽签,其方式也不比往常,青年人固然要宣誓,长老也要参加军队,’我们的国家是所有的民族中最不易受侵略的,有一个法国政治家说,大洋国是一头野兽,它除了自己吃了自己以外就不可能被旁的野兽吃掉,然而政府要是不在备点上都有安排,便不是完善的。到了最后关头的时候,一个尚武的国家中的长老必然可以充当老战士。共和国被侵略时就象安泰倒下去之后能获得力量一样。全部长老有五十万人,青年也有这样多。
当他们听命应征时,就可以组成十二个前后栩承的战斗部队,每个战斗部队共有八万人,一半是青年,一半是长老。共和国的体制对于人生所能获得的品德说来完全不是陌生的,而且在它没有死亡之前便和死亡熟悉了。假如上帝的手由于它有越轨行动而加在它身上,它就将为它的罪而感到悲哀,并且会因为自己的恶行而跪倒在灰里痛悔,然而却不会失去它的丈夫气慨:
假如整个世界毁灭了它也能镇静如恒。”
本书往后的部分都是关于殖民省制度的短行法规。其中一部分是属于内政方面的,也就是关于长老的部分。另一部分是属于军事方面的,也就是属于青年方面的。殖民省制度中的内政部分由下述法令加以规定:
第二十八条法令规定,殖民省议会由十二名骑士组成,其中每四人粗成一同届选任组,共分三届。它们的任期和轮转办法和全国议会是相符合的。正常进行的方式是每年从年度循坏表上选出任期届满的元老院同届选任粗的骑士四人(都是三年一任的官职),其中一人任军事执政官或殖民省总司令,官职每年一任。军事执政官或长官象这样选出之后,一方面担任省盏会主席,有权向该议会提议案;另一方面则担任军队的总司令。议会的其余部分别将选出每周一任的议长,这种议长两人联合起来,就有权向议会按大洋国元老院议会的方式提出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