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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前在子女面前立下口头遗嘱,有效吗?
作者:    访问次数:118    时间:2022/01/24

林大爷育有8个子女,2男6女,老伴死的早,孩子们是他一手抚养长大。老爷子一辈子省吃俭用,就为能给儿女留下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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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林大爷突发疾病入院治疗,在被推进手术室前,他对陪在身边的大儿子和4个女儿说,自己给孩子们留下了三十万元的存款,希望交给大儿子未成年的孩子,也就是林大爷唯一的孙子继承。

林大爷的手术还算成功,但由于病情过重,老人在1个月后还是走了。林大爷去世后,大儿子希望按照老爷子的口头遗嘱继承三十万元存款,但在办完葬礼后,林大爷的小儿子不干了。小儿子以父亲立遗嘱时自己并不在场为由,认为口头遗嘱无效,哥哥没有拿走全部存款的权利。


就这样,双方争执不下,找到了“帮传承”的律师进行咨询,希望律师能给他们一个专业而又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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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获知林先生家的情况后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另外根据第11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经过律师的分析,林大爷的口头遗嘱,因不符合形式要件,将被认定为无效遗嘱。林大爷在银行留下的三十万元存款,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



最终,林大爷的子女们,在律师的帮助下,平和的完成了对老人遗产的继承。一家人从坐下来协商的那一刻开始,似乎找回了曾经的温馨与和谐。